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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5-08 10:34     (点击: )

2017年要继续坚持“安全发展、风险预控、系统管理”的工作方针,以“抓落实”为主题,以安全生产“4438”工作机制为抓手,以风险预控和隐患管理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富民强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观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内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三个“坚决防止”,坚持“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落实。通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推动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通过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千方百计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安

(一)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做好年度执法审批和监管办法备案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合理编制本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要健全完善本行业、本部门监管办法,报县安委办备案后认真实施。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要求,认真实行“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安全隐患、“黑名单”和不良信用等情况录入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加大对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4438”工作机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完善四个体系

1.完善党委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1)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要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失职追责的具体规定,对安全生产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真正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设立专职“安全员”,加强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检查巡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立即制止并随时上报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加强对各行政村(居委会)“安全信息员”履职情况的监管,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各行政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信息员”,保障工作经费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

(2)部门监管责任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行政正职、行政副职、具体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并根据职责范围内危险源分布情况,编制好监管办法,加强安全检查痕迹化管理,做到检查有记录、执法有文书。要进一步完善挂牌责任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家会诊等手段推行现场专业化安全监管,通过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2.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1项工作,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实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完善生产安全制度;

(4)建立安全班前会制度;

(5)扎实推进安全风险预控工作;

(6)强化安全培训;

(7)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9)实施工资“三挂钩”制度;

(10)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1)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对其他经营单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提出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推动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完善岗位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从制定监管办法开始,明确各级,各单位每个岗位需要履行的监管职责,通过考核,督促各单位履职到位,形成层层关注、人人有责、各自负责、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完善应急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到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六落实”。

(1)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基层组织”)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机构,形成以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基层组织组成的三级联动应急管理机构。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针对区域或行业特点,组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重点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建设和危化品救护队的组建工作。

(3)编制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预案专业化、简明化、卡片化,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易记、实用。

(4)按照区域安全工作特点,做好应急物资配置储备,摸清和掌握本辖区内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以及合作单位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5)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广泛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凡存在较大以上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演练,并经常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要推行无脚本演练,对应急演练要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估。

(6)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在接到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联动,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严格四项管理

1.严格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风险管控不到位就会产生隐患,隐患整改不到位就可能引发事故的观念,按照“风险预控、防范隐患、发现隐患、处置隐患、分析隐患、严格考核”的工作思路,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2.严格全员安全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各企业要深入开展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活动,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每个具体环节。加强对企业每个员工“知责、履责、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奖优罚劣,并计入本人档案。

3.严格应急值班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坚持日巡查、周统计、月上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安全与生产协同落实、协同推进。

4.严格安全档案管理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全面实现安全检查痕迹化,依法做实痕迹化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将检查记录、执法文书归档,以痕迹化管理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各企业要完善安全档案,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检查复查、安全管理等情况记入安全档案,总结规律、经验,创新管控办法,让一切言行都有迹可循,实行终身负责制。

(三)坚持三项制度

1.坚持警示教育制度

推进安全警示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活动,真正使安全生产知识入心入脑。

县安委办每年年初都要结合本区域内的行业特点,对上年全国发生的较大以上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总结背后的原因,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应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坚持执法监督制度

充分发挥信息化履责监管平台作用,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科室,每位监管人员,确保监管责任人按要求履职,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3.坚持重奖重罚举报监督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安全考核奖惩力度,提高重奖重罚的激励效应,对不履职、不尽责和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奖励力度,建立良好的工作导向。

要调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监督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和利用好网络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对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不作为现象进行举报,最大限度压缩事故隐患的空间,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努力实现“八个零”的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完善四个体系、严格四项管理、坚持三项制度,努力实现“八个零”的工作目标:检查监管零死角、部门配合零缝隙、现场生产零隐患、一线操作零“三违”、安全工作零起点、重大事故零发生、迟报瞒报零容忍、安全生产零死亡。

四、扎实推进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安全风险预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明确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管理部门,健全和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重点是对易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等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特别要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新技术、新材料试验和推广应用前,同行业企业发生死亡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后,要进行专项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对安全风险要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定期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3.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公布本单位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

4.要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台账,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台账上报当地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指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预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要在2017年4月底前,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初步完成安全风险辨识工作,并及时收集、汇总、建立所监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台账,加强对风险点的监控、监测,督促企业时刻紧盯风险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确保风险点万无一失,同时将重大风险台账上报上级对口部门。各乡(镇)安委办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台账及时报送县安委办,以便县安委办及时上报市安委办。

县安委办每月要收集、分析并及时通报风险管理情况。

(二)做好隐患管理工作

1.认真查找发现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和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要查找发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查找发现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查找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及时报告当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治理情况要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监管办法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覆盖的专项督查。

2.对照标准处置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治理,要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处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全过程做好记录、管理、分析,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倒查责任,进行问责。

县安委办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核实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3.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各类隐患,对于多次、反复出现的隐患,要从深层次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隐患产生。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隐患管理台账,把隐患查找、处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全部纳入管理台账。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在发现隐患、分析产生隐患原因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建议,对于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从根本上杜绝隐患。

4.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鼓励职工做好岗位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岗位危险源不清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职工,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工资“三挂钩”制度。

县安委会将组织人员对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开展风险预控与隐患管控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考核,确保履职到位。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培训教育力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素养。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的力度,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提升宣传效果。构建多层次的安全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宣传面。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丰富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寺庙等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加强安全文化长廊等建设,提高群众的风险辨识、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目标。

六、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实施,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活的权益,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要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健全规划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建立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决策机制,促进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合力解决规划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要编制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规划,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各级规划实施主体顺畅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

七、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未尽职履责的,进行事前问责。对县内发生的较大和一般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对存在履职不到位、上级部署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非法违法查处不得力、群众举报不核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严肃纪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到敬畏组织、敬畏纪律、敬畏规矩,把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执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要高度重视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监管、不循私情,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重奖重罚制度、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正确引导舆论媒体,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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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端午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武县露天煤矿及火区和塌陷区 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