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7年12月29日,宁武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34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全县各类煤场、渣场存在苫盖封闭不到位、抑尘措施不足等问题,扬尘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清理取缔县境内各类非法储售煤场,恢复地貌;对“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淘汰;对各类煤场、料场、渣场以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禁止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采取封盖严密措施的车辆上路,建立行之有效的扬尘污染管控机制。
三、完成情况
2017年7月12日,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印发了《宁武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17]20号),9月30日,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印发了《宁武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宁政办发〔2017〕101号),针对“散乱污”企业和各类煤场、料场、渣场、排土场扬尘污染问题展开专项治理,安监、环保、交通、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各自领域进行了清理整顿,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取得了实效。
对县境内的各类非法储售煤场,重点对大运路两侧进行了清理整治,采取强制措施集中取缔15家储售点,拆除了地磅、临建、电力设施;对姜庄、西站附近的12处26个存煤点的煤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组织人员、机械对周边煤场进行清理,依法对原经营相关业主下达了责令整改、恢复地貌通知书,并雇用大型机械53台次,清理存煤(弃碴)41万吨,遣散人员65人,拆除房屋20余间、拆除挡风抑尘网150余米,平整场地5处,黄土覆盖400余亩。
对渣石随意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的3家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给予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3万元。
责成交通、交警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扬撒物污染进行了整治。源头上,与施工工地项目部签订承诺书,杜绝未采取措施上路运输;在道路运输稽查中,时刻保持治理高压态势,展开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执法车辆90辆次,查处不按规定造成货物扬撒、脱落违规案件4起,罚款4000元。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456人次、警车436台次,查处中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煤炭、渣土等易遗洒物品,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采取封盖严密措施等重点违法行为393例,罚款78600元。
住建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对未设置有效围挡、料堆存在扬尘污染的2家建筑工地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控制。
四、验收结论
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全面兑现,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可以销号验收。
中共宁武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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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