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宁武县政府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首页
 首页 
 走进宁武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在线办事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旅游文化 

索 引 号 01259536-3-02_Z/2017-122800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bet28365365备用网站网 发布日期 2017-12-28
名    称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乡(镇)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宁政办发〔2017〕134号 主 题 词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示范乡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申报工作。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124       

宁武县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

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气象服务农业,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扎实开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系列讲话为指导,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需求,统筹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提升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重点,努力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

二、创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创建和申报工作以政府为主体,气象部门为创建和申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因地制宜原则。标准化创建工作既要遵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鼓励根据实际,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创建工作。

(三)多区合一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鼓励在相关部门建设的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区、防灾减灾示范区开展气象为农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信息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八有标准,以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影响为目的,创建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具体创建标准见附件1)。

四、经费支持

对于经中国气象局认定的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中国气象局通过中央财政三农专项等防灾减灾与公共服务项目给予持续的经费支持。已认定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的每个乡镇每年经费不低于10万元。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申报程序:由乡(镇)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乡(镇)申报书报县气象局。县气象局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后,经县政府复核同意后上报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对所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气象局。省气象局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考核、实地抽查的基础上,遴选出申报单位报中国气象局。

(一)各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时,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条阐述,并将所有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二)中国气象局在接收到各省(区、市)气象部门提交的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示范区的创建条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的称号和牌匾。

(三)中国气象局对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实施动态管理,对经认定后的示范区每5年考核评估一次,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示范区撤销其称号,予以摘牌,并取消所有相关支持政策。如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经认定后也可对其予以撤销和摘牌。

(四)每年组织申报时间为910月。

 

    附件:1.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

                 2.宁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 

                 3.宁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4.宁武县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5.宁武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6.宁武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附件1

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

 

为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有效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逐步实现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气象防灾减灾与乡镇自发、自下而上的气象防灾减灾相结合,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信息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八有标准,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为规范创建工作,制定本标准。

一、具有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

1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政府具有相应防灾减灾领导机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宁武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匹配建设资金,所需维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

2明确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日常管理。成立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各村委主任和乡镇气象协理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3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日常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指挥协调与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与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评估,负责管理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工作,负责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的任用、培训和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将气象工作纳入乡镇对行政村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包含图片和文字的规范、齐全的乡镇气象防灾减灾档案,以便查阅。

4定期召开乡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乡镇气象防灾减灾相关事宜。

二、具有气象信息员队伍

1乡镇至少有1名气象协理员,所辖各村至少有1名气象信息员,各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各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至少有1名气象联络员。

2气象信息员要承担主动接收和主动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设施如电脑网络、农村广播、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手机短信等,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通过电话、对讲机、锣鼓等方式通知到重点区域、人群。

3气象信息员要承担农业气象服务信息传播工作。根据农业生产实际,传播气象部门制作的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服务产品。

4气象信息员要承担气象灾情收集和气象服务需求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民众对气象信息服务的需求,并定期向乡政府和县气象局反馈。及时组织上报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上报电话:03504723033

5气象信息员要开展农村防雷工作。宣传农村防雷科普知识,联合建设、气象等部门指导农村住宅防雷设施安装,开展雷灾调查。

6建立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相关信息要报县气象局备案,并定期接受县气象局组织开展的培训,在开展工作时要及时填写工作日志。

三、具有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

1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备、有人员、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的基本条件,在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在村或农业园区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点。

2有固定场所。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点可设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办公场所内。也可与同级办事大厅、农村社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合作共用。农业园区气象信息服务点一般设在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内。

3有设备。各站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打印机和宽带网络(可兼用)等设施。配置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显示屏,或安装乡村气象预警喇叭等信息接收发布设备。能及时接收和分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保证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并配备气象为农服务图书、宣传品、服务材料等。

4有人员。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日常管理一般由气象协理员负责,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点日常管理一般由气象信息员兼任,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等工作。各农业园区气象联络人,负责园区气象信息传播和农业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反馈。

5有管理制度。各站应明确工作职责,制订相应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服务手册》填写及时认真,记录规范清晰。

6有长效机制。乡镇、村应有保障正常工作的资金投入,人员相对固定,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运行稳定。

四、具有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1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农村有线广播电视体系的有效衔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通过新建或者部门共建共享等方式,在每个行政村建有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预警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设施

3将辖区内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和气象联络员的手机号码群组纳入气象手机短信。

4收集整理村民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当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和气象联络员通过电话、手机由点到面迅速传播预警信息;如出现断电等紧急情况,使用对讲机、锣鼓、入户通知等方式将信息传播到每户居民。

5在气象灾害隐患点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和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可实时监测天气状况,能够利用多种渠道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报告灾情。

6每个村要在气象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清楚标明转移路线。

五、具有乡镇气象防灾减灾风险地图

1调查乡镇辖区内自然环境,特别是陡坡、洼地等特殊地理环境,泥石流多险地带、河流和密集住宅区等危险地区;采取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对乡镇影响较大的若干种气象灾害的隐患调查,制作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点分布图。

2调查乡镇辖区内社会环境,特别是老弱妇孺、儿童、身心障碍者等灾害弱势民众情况,建造年代久远、结构危险房舍等老旧建筑物情况,桥梁、堤防、学校、医院、厂矿、人口密集的街区等重要设施情况。

3调查乡镇辖区内防灾减灾资源,包括避难场所设施可容纳的人数、现有的设备,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设备等。

4编制乡镇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图中标明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灾害影响的范围、可能被影响的重要设施与建筑物、相对较安全的区域、紧急转移路线、防灾减灾资源等信息。

六、具有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1乡镇制定、修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气象灾害分灾种应急预案,并在县气象局备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各行政村和农业园区或农业专业生产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预案或应急行动计划,并在所辖乡镇备案。预案要明确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组织领导、负责人员联系方式、危旧房等风险隐患点分布、需转移安置的特殊人员、紧急转移路线、避灾点,并适时组织演练。

3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

4每年在气象灾害易发季节到来之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分析总结演练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乡镇申报并完成县级政府领导、气象局和应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详见附件5)

七、具有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计划

1在国家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周等时段,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印制分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2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橱窗、广播进行气象科普宣传,宣传本地主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防御指南,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避险自救技能,让村民知晓各类灾害风险及其分布、本乡镇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线、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的基本技能。

3向公众发放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家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应参加气象知识专题学习,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应参加气象防灾减灾业务培训。

5联合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为农民提供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使用气象信息的技能。

八、具有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效益评估

1建立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综合效益评估工作机制。

2配合县气象局进行灾情调查和上报工作,参与编制本地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预警服务效益评估报告。

 

 

 

 

 

 

 

 

附件2

宁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和公众防御意识,减轻气象灾害影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气象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应当申报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中小学校、车站、医院、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申报认证。

第四条 县应急办、气象局共同负责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管理,组织制订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请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或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二)各乡镇、街道办1名负责人分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1名或1名以上的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有分管领导和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

(三)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有安全的避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四)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局进行数据传输。

(五)有多种渠道(设备)能够接受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与气象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六)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显示屏等)

(七)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第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程序:

(一)凡具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条件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县气象局初审。

(二)县气象局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签署评估意见报应急办审核。

(三)凡具备合格条件的,将认定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由县应急办、气象局联合颁发认定证书和标志。证书和标志均标明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达标单位

第七条 获得认证的单位每3年进行1次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撤销认证,收回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 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的各乡镇、街道办等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有突出成效的,县政府将进行表彰。

第九条 对获得认证的企事业单位,在财产保险保费理赔、政府救灾经费补助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宁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乡镇、街道办)

县应急办、县气象局                         有效期至                

乡镇(街道)信息

乡镇(街道)名称

 

人    口

 

面    积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姓    名

 

姓    名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职    务

 

职    务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邮    编

 

邮    编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有气象工作分管领导

部门、乡镇(街道)、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

有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并能发挥作用

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气象直通网络电子屏

有气象协理员职位,有气象志愿者队伍

按规定完成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理预案,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

4个以上气象科普村(其中1个气象科普示范村),人员密集区有气象科普窗

1个或以上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1个以上农村气象监测站并正常运行

□“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取得成效

乡镇(街道)申请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公 章)

负责人

 

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宁武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申请/认证表

(企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

县应急办、县气象局                         有效期至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人     口

 

面     积

 

通讯联系

主要联系点

 

第二联系点

 

姓    名

 

姓    名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职    务

 

职    务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邮    编

 

邮    编

 

固话/手机

 

固话/手机

 

E-mail

 

E-mail

 

应急准备现状

24小时气象警报接收点和接收装置

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分发渠道

有灾害影响期间24小时值班场所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

有气象协理员或气象信息联络员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有气象灾害避难场所

有天气实况报告或气象灾害监测设施

有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和培训活动

注:若满足则在内打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意见:

日期:

(盖章)

负责人

 

签名:

调查评估及审核意见

评估意见:

 

审核意见:

 

日期:

(盖 章)

日期:

(盖 章)

签名:

签名:

注:请不要在阴影区内书写


附件4

宁武县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内    容

基本分

扣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六有标准的乡(镇)气象工作站,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通信畅通的工作场所。

10

少一项扣2

 

各乡(镇)气象工作站要有牌子,有班子,年初要有年度计划,年底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县气象局备案。

8

少一项扣1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分管领导,乡(镇)有一名或以上的乡(镇)气象协理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或以上的气象信息联络员。

8

少一项扣2

 

有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8

少一项扣2

 

有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气象自动站及其他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数据传输。

6

没有则不得分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如气象预警电子屏、乡(镇)直通系统、气象网站、手机短信、声讯电话、广播、电视等,能与县气象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8

少一种渠道扣1分,通信不畅通扣3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和设施,如公众显示屏、乡村广播站、网络、信息窗等。

6

无渠道和设施扣3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或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0

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6

少一项扣2

 

部门、乡镇(街道)、村三级信息互动机制,积极推进气象预警信息进村入户

5

少一项扣2

 

有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10

少一个扣2

 

遇气象灾害袭击时,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5

酌情扣分

 

总        分

100

 

 

 


附件5

宁武县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认证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内       容

基本分

扣分方法

实得分

建有气象灾害警报点,在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有可以24小时值班的工作场所。

12

少一项扣2

 

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10

少一项扣2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在一年内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有安全的避难场所,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安置转移人员。

12

少一项扣2

 

有气象灾情的报告人员或可实时监测当地天气状况的监测设施,并能向县气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或数据传输。

12

少一项扣2

 

有渠道或设备能够接收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能与县气象灾害预警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10

少一种渠道扣1分,通信不畅通扣3

 

有及时传播分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渠道,如在公众场所设置自动接收、播放灾害性天气警报的装置(包括广播设备、预警电子屏、气象警报器等)。

10

无渠道和设施扣3

 

能够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协助县气象部门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现场调查和处置。

12

不上报不得分

 

有面向员工的气象科普活动和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10

少一项扣2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2

酌情扣分

 

总        分

100

 

 


附件6

宁武县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法

内       容

最高分

得(扣)分方法

实得分

有气象警报接收固定渠道或接收装置,能够接收县气象部门的气象预警信息。

15

少一项扣3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传播分发。

15

不满足扣2

 

灾害影响期间具有24小时通畅的通信设施和联络方式。

10

通信不畅扣3

 

有气象灾害防御分管负责人和气象信息联络员,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0

少一项扣5

 

能及时收集上报气象灾情和其他相关突发公共事件。

10

1次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扣2分,直至不得分

 

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办法或方案。

15

没有扣15

 

参加县、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或其它气象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10

参加1次得10

 

遇气象灾害袭击,防御措施得力,应急准备工作到位,无重大人员伤亡,经济财产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5

酌情扣分

 

总        分

10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124日印发

    共印45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