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县产业扶贫工作,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7〕29号),现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县农委、扶贫、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和审查;县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贷款贴息工作、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审查和组织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县财政部门负责贴息资金审核,落实贴息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和管理;县金融部门负责对经营主体贷款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核实和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贴息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监督检查。
二、落实对象。各乡(镇)、农业、扶贫部门要相互配合,识别、遴选我县范围内品牌好、效益好、有潜力、有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备案。
三、及时入库。县扶贫部门要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扶持对象信息、合作模式、扶持项目等内容,及时将成熟的纳入扶贫项目库,备选的扶持对象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库,梯次跟进。
四、搞好协调。县扶贫、金融服务中心要积极与支持贷款的金融机构对接,具体商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合作事宜。
五、落实资金。贴息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县财政部门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资金纳入年末调整统筹整合方案或下一年度统筹整合方案中,做足贴息资金预算,实现“应贴尽贴”。
六、细化流程。按照“经营主体申请、资格审查(农业、扶贫部门)、真实性审核(财政、金融部门)、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审批备案”流程组织实施。审核要件参见《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脱贫攻坚组〔2017〕29号)。
七、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关注率,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八、公开公示。贴息资金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产业扶贫经营主体贴息项目、贴息金额等信息要及时通过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监督管理。要切实履行贴息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责任,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附件: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