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7〕33号
bet28365365备用网站
关于印发宁武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et28365365备用网站
2017年8月14日
宁武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我县师资管理,稳定教师队伍,优化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一)领导职位的设置
1、副科以上的领导以县委组织部、编办的设岗职数为准。
2、副科以下的县直中小学校领导职数的设置参照副科以上的学校配置。
3、规模大的学校或正科级学校可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原则上不配专职人员。另外再配备的团支部、教研室、妇工委、工会等对应上级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配备专职教师,也不独立设置科室。
4、乡镇学校要适当减少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可采取合并兼职办公的形式。
5、副科以上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来配备干部,不得随意增设领导人员而进行分工,如校长助理、副校长等。
6、任何学校不得乱设岗位和领导职数。
7、教育和文化局负责取缔学校多余设置的科室并消化已配备的工作人员。
(二)领导产生的途径
1、副科以上(含副科)的领导变动、产生遵循系统选拔推荐和组织考察任命相结合的原则,由组织部发文备案。
2、副科以下学校的校长及副校长的变动、产生,由教育和文化局推荐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按照程序进行考评、考察、考核审批同意后,由教育和文化局发文备案。
(三)任期和任期目标
1、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原则实行聘任制。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三年,遵循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2、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不超过十二年。
3、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标准、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4、教育和文化局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每年报县政府。
(四)考核评价
1、教育和文化局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安全考核为关键,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倾向。
2、对高中、职中、进修校的考核,与县委“双千分”考核挂钩,考核评价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任免的依据之一。
3、考核不合格者或有其他问题的,根据人员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和党政纪处分。
二、教师调动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县管校聘,缩小校际间教师队伍的差距,均衡配置教师,促进公平。县教育和文化局每年暑假开学20天前,要根据各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增减情况,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应配备教师人数计划,做好核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完成对各学校教师的调动。
(一)本乡镇及乡镇间学校教师调动
1、本乡镇及乡镇间教师确需的调整调动,由学校根据所缺教师的人数、科目,以及其它工作需要,向教育和文化局提出申请,教育和文化局拿出整体调整调动方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下发人事调令,并办理调动手续。
2、新招录的公办教师必须在招录学校工作期满7年以上(含7年)才能调动。县直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以及县城学校教师调往乡镇学校,在调动程序上按本办法执行。
3、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生源比例,对多余教职工进行核定,由教育和文化局负责审核并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流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可调动到其他所需学校,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特岗教师的管理,教育和文化局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严把考核程序关。对考核合格、服务期满3年的,报县政府审批,方可转入正式入编教师。在原校工作4年以上(含4年),根据工作需要方可调动。
(二)农村教师调入县城学校
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教师、县城学校因工作需要的教师或生活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教师,以及在基层工作7年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和文化局审核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教育和文化局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幼儿教师要相对稳定
因幼儿教育专业性较强,必须取得幼师资格证的教师方可任教。幼儿教师一般不得调入普通中小学。幼儿教师的调动程序参照普通中小学的调动办法执行。
(四)调动需考虑的因素
教师调动,教育主管部门应考虑到本人的教师资格证种类、学历、专业、职称、特长等因素,调配到对应学科短缺的学校。
(五)教师向外调动
为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师原则上不得向外调动或借调。
1、调出、调入本县的教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由本人写出申请,教育和文化局审核,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办理调动手续。
2、调到本县教育系统外的,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对于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教师,必须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借用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意见,严格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4、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办学规模,教育和文化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配置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科结构不合理的进行调整,对多余的教师要调离本学校,并对临聘人员做好辞聘工作。
(六)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调动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多余教师调配工作的管理,教育和文化局加强监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履职的,严肃进行问责。
三、临时聘用教师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因短缺教师而又暂时配备不上时,坚持学校聘任的原则,由学校报教育和文化局进行审核,由教育和文化局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临时聘用教师,但不得超编制聘人。
(一)临时聘用教师的条件
1、幼儿园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
3、中小临时聘用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4、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临时聘用教师及其它的招聘程序
临时聘用教师主要流程:
1、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学校审核——确认合格名单——颁发合格证——公示上岗。
2、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3、教育和文化局要严格审核各校每学期临时聘用教师及工勤人员的数量和费用,并将临聘教师及工勤人员花名及费用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上岗,教育和文化局留存备案。
(三)临时聘用工勤人员由教育和文化局结合实际,依据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算办法,核定各学校的临聘工勤人员并备案,不得违规聘用。
四、对“吃空饷”教职人员规定
(一)十二类“吃空饷”人员
1、在编(职)不在岗、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领取工资。
2、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或在调入、调出单位重复领取工资。
3、无特殊理由长期请假领取全额工资。
4、长期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却超额领取病假工资。
5、在职人员考取全日制普通学校或未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离岗参加各种形式学习或学习期满未归仍在原单位领取全额工资。
6、受党政纪律处分人员领取全额工资。
7、到龄离岗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全额工资。
8、已故人员延期领取工资、离退休费或不符合条件的遗属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
9、无合法手续借调外单位,仍领取全额工资者等。
10、无学生、无教育教学任务或学校停办而不上班的教职工领取全额工资。
11、接近离岗或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前离岗而领取全额工资。
12、变相由城内调到乡镇不上岗或由有教学任务的学校调到无教学任务的学校而领取全额工资。
(二)整顿措施
1、建立和完善教育和文化局长、学校校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教师长期请假核查审批关,完善教师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将考勤、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请假在一周以上的,由校长核实签字后报教育和文化局审批备案;请假半月的,由校长、教育和文化局局长核实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教育和文化局备案。
2、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对群众举报的“吃空饷”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要通过招聘、转岗、培训等措施,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逐步清理临时代课教师。
4、教育和文化局要认真核定全县教职员工年龄,除大病、伤残等特殊人员外,全县所有教职员工离岗必须按法定年龄办理,不得提前离岗。
5、教育和文化局要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要通过查阅工资花名册、请假状况,问卷调查、个别谈话、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存在隐患不报或漏报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由纪检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和文化局每学年将“吃空饷”的调查落实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五、对教育“五乱”行为的整治
(一)治理规范乱招生行为
1、禁止各级各类学校为了扩充生源和照顾某些关系户,打破了招生区域和招生范围,扰乱了招生秩序,导致了学籍管理的混乱行为。
2、为了更好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制度,不得让任何适龄儿童以及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失学。要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按照划片范围阳光招生、阳光编班,必要情况摇号编班,阳光分座位。
(二)治理乱办班行为
为了招生或为了突出个人成绩,一些学校成立了形形色色的班级,如拨尖小班、重点班、强化班、冲刺班等等,严重影响了公平均衡教育的办学方针,教育和文化局要加强管理、督查,杜绝此类办班模式。
(三)治理乱收费行为
严禁各中小学校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中小学财务制度》,教育和文化局要加强经费的监管和审计,坚决清除各学校的“小金库”。
(四)治理有偿补课行为
1、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精神,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补课,不得通过补习、辅导向学生收取费用。
2、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全县所有教师不能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和其他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教师责任。
(五)治理乱订教辅材料行为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杜绝以下行为:
1、杜绝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教材。
2、杜绝新华书店或个人商户通过其他途径变相向学校搭配教辅资料。
3、杜绝书商与教师私下达成互惠协议,由教师指定资料让学生购买。
4、杜绝有关单位向学校推销书籍资料。
(六)强化责任,严肃问责
教育和文化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治理“五乱”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管理到人、责任到人,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并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对于一经查实的“五乱”行为,县监委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主。本级文件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主。
教育和文化局等部门及各学校(含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