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7〕3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宁武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宁武县人民防空改革发展
军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军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宁武县人民武装部
2017年9月22日
宁武县人民防空改革发展
军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障我县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军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全面统筹、综合协调、督导推进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席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意见》(晋发〔2016〕1号)的重要举措,是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领导全县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武装部分管首长共同担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防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和文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保局、县卫计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中国电信宁武分公司、人行宁武支行、国网宁武县供电公司、宁武火车站等部门和单位,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人防办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有关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订全县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2.分析全县人民防空工作情况,制定对策,为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提供决策依据;
3.督促、指导各部门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4.及时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
1.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召集人批准,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各成员单位;
2.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3.联席会议召开期间,由县人防办和县武装部分管负责人联合报告本区域人民防空年度工作情况;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近期人防工作开展情况;
5.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6.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决议,由召集人签发,以会议纪要形式通报有关方面,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县武装部;
7.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决议,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会后1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召集人,并定期报告后续情况。
第七条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办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1.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相关工作,保持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协调有关工作。联络员调整后应及时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2.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主要研究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对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预备性研究协调。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制订和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