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23号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县主要河流综合整治,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遏制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五乱”等问题,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考核主体。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县级河长制各成员单位配合实施。
(二)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考核评比内容包括:组织能力建设、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一河一策、投诉举报办理、宣传与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
三、考评方式
(一)确定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年度目标,制定相关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县河长制办公室审定,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自查。每年12月中旬前,各乡(镇)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以乡(镇)政府的名义正式行文,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考核。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发改、水利、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经信、国土等相关部门,采用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督查。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对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在全县进行通报。督查考核成绩占年考核分值的40%。
2、年终考核。由考核组依据《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年终考评占年考核分值的60%。
四、评分方法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对工作有创新,在省、市和县河长制工作现场会上被树为典型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作成效突出受到省级、市级和县级表彰的,经认定可以加分。受省级表彰的一次加3分,最高不超过10分;市级表彰一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受县级表彰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考核结果分优秀(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考核分数80分以上,90分以下)、合格(考核分数70分以上,80分以下)、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以下)四个等次。
五、考核分工与结果使用
(一)县河长办负责编制《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并会同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公布。
(二)考核结果经县级河长、副河长审定后,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作为县对各乡(镇)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挂钩。
(三)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按规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县考核办负责将落实河长制成效纳入绩效管理考评范围。
(五)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将考核结果作为与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挂钩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县水利局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小流域“以奖促治”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七)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整改承诺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
(九)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宁武县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核组成员: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考核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负责考评
单位
|
考评
得分
|
组织能力建设
(20分)
|
组织机构设立
|
实施方案
|
2
|
出台实施方案得2分,未出台不得分。
|
县河长办
|
|
乡(镇)设立河长办
|
2
|
成立河长办的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
|
设立乡(镇)级河长
|
2
|
设立河长的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
|
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到位情况
|
2
|
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到全部岗到位得2分,未全部到岗到位此项不得分。
|
|
河道专管员
|
2
|
完成招聘的得2分,未招聘的此项不得分。
|
|
河长公示牌设立
|
2
|
完成河长公示牌设立的得2分,未设立的此项不得分。
|
|
工作
机制
|
六项机制建立
|
2
|
正式出台六项机制的得2分,少一项此项不得分。
|
|
年度工作要点
|
2
|
制定工作要点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
|
|
经费
保障
|
河长办经费
拨付情况
|
2
|
拨付得2分,未拨付的此项不得分。
|
|
|
一河
一档
|
建立一河一档
|
2
|
完成河流名录编制、建立一河一档的得2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
|
|
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25分)
|
水资源保护
|
用水总量
|
5
|
完成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水利局
环保局
|
|
用水效率
|
5
|
用水效率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5
|
辖区断面水质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
|
面源污染防治
|
禁养区养猪
|
5
|
现场随机抽查禁养区内未改造的养殖场,每发现一家未关闭拆除或反弹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农委
|
|
可养殖区养猪
|
5
|
现场随机抽查年度标准化养殖场1家(改造或新建),发现未达标排放不得分。
|
农委
|
|
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
(35分)
|
面源污染防治
|
化肥农药使用量
|
化肥使用量
3
|
1.制定《2017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方案》1分;
2.制定《化肥使用监测工作方案》1分;
3.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培训,培训乡(镇)农技人员2人次以上 0.5分;
4.完成2017年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0.5分;
|
农委
|
|
农药使用量
3
|
1.完成全年生物防控面积得1 分
2.举办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2期,举办一次得1分。
|
|
城镇污水处理
|
3
|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得3分,未达到或被省、市通报问题未整改完成不得分。
|
住建局
|
|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
3
|
2017年对照名单和完成期限,按完成总任务的比重乘以总分值计分。
|
环保局
经信局
|
|
“十小”企业
|
3
|
当年度环保部门通过日常检查、督查及调查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等途径,未发现“十小”企业的,得3分;若发现应纳入“十小”企业取缔范围而未取缔的,一经查实,不得分。
|
环保局
|
|
水环境治理
|
主要流域水质
|
3
|
列入《宁武县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的水质考核断面,当年度考核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的,得3分;每出现1次水质类别下降的,扣1分。
|
水利局
|
|
|
饮用水水源水质
|
3
|
列入《宁武县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的饮用水源地,当年度考核中全部达标的,得3分;每出现1次不达标,此项不得分。
|
环保局
水利局
|
|
黑臭水体
|
3
|
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得3分;整治项目已全部开工但未完成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住
建
局
|
|
乡镇村生活污水
|
3
|
1.按时完成当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且投入运行得1.5分,未投入运行得1分;
2.已有设施乡镇正常运行得1.5分,运行不正常得0分;
|
住
建
局
|
|
河道清障
|
5
|
1.清障制度落实及创新2分;
2、完成整治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水利局
农业局
|
|
河砂采砂治理
|
3
|
1.可采区管理科学3分,存在一处问题扣0.5分;
2.非法堆砂场存在河道一处扣0.5分,非法采砂重复举报或制止不力查实一起扣1分。
|
水利局
|
|
一河一策 (5分)
|
一河一策完成进度考核
|
编制完成一河一策
|
5
|
全面编制完成一河一策的得5分,正在编制过程中得3分,未编制的此项不得分。
|
县河长办
|
|
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5分)
|
案件办结
情况
|
案件逾期办结、案件未办结
|
5
|
案件逾期办结每件扣0.5分,案件未办结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县河长办
|
|
宣传与信息报送(6分)
|
开展
宣传
|
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的公益宣传活动;推行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开展群众性河流保护行动;按要求报送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
|
5
|
1.充分利用当地主要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河长制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得1分;2.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未发生负面舆情事件,得1分; 3.及时宣传报道河长制的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宣传本地实施河长制的举措、进展、成效,得1分;4.本地经验做法在省级主要新闻单位、网站总网刊,发得1分; 5.在城市、乡村、社区,利用标语口号、宣传栏、建筑围挡、印刷品等广泛开展宣传,得1分。
|
县河长办
宣传部
|
|
信息
报送
|
按时、按量完成河长办信息报送
|
5
|
按照宁武县河长制工作报送制度、信息的得5分。未及时报送不得分。
|
县河长办
|
|
附加分项
|
机制
创新
|
机制创新与管理创新
|
|
每项创新体制机制或管理方式加2分。
|
县河长办
|
|
先进
典型
|
在省、市河长制工作现场会上作典型经验汇报的,典型经验材料被省、市河长办工作简报采纳的。
|
|
受省级表彰的,每次得3分,不超过10分;市级表彰的或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会汇报的一次,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受县级表彰或在县河长制工作现场会汇报的一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典型经验材料被市河长办工作简报采纳的一次加0.5分。
|
县河长办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