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征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减免条件
|
减免期限
|
减免依据
|
一
|
教育费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2016年2月1日起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二
|
地方教育附加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
2016年2月1日起
|
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
|
三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
|
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4]122号
|
四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
|
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
财税[2014]122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