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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70813001
标    题 夥和沟村村干部一权独大,欺瞒村名,伙同汾西正晖煤业盗取国家资产
发件IP 1.28.124.*
写信时间 2017年08月13日
信件内容 [indent]至2016年以来,本村村支书王东东、村长王利锋伙同汾西正晖煤业集团以“露头煤灭火”工程为由以威逼利诱等手段强迫村民签字,为灭火工程开工做准备。在其赔偿方面全由汾西正晖煤业做主,不维护村民利益,伙同该集团欺骗村民。所有事情本这不公开原则独自处理。[/indent][indent]在赔偿事宜中,存在许多贪污腐败:[/indent][indent]1.在占坟墓赔偿中,邻村石坝村一个坟头里面有两个老人赔偿10万。而本村所有坟头5万,不管几个老人,只按坟头算,(这件事不公开,至今本村村民未知。剩余的好处费是否是他二人独吞)[/indent][indent]2.本村七个山头,500多口人,每人只分到了4.2万的补偿,跟邻村石坝村两个山,300多口人,每人得到3万补偿相差甚远。剧政府人士说给本村村民的补助是8万元左右。[/indent][indent]3.村民补助至今没有到位,汾西正晖集团的机械早已上山动工。其动工事宜得到村支书王东东的允许。[/indent][indent]4.村支书王东东未上任之前伙同前任村长王富贵。弄农村合作社。搞养殖,借别人羊群上山拍照。上报政府。骗取国家大量补助金。[/indent][indent]以前举报均属事实往监督管理部门查证,给村民一个交待。[/indent][indent]n[/indent]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夥伙沟村干部一权独大,欺瞒村民,伙同汾西正晖煤业盗取国家资产”的函件,宁武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安监局、西马坊乡政府组成调查组,就反映的问题,深入展开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及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盗取国家资产问题

被举报的企业为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主体为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复的合法煤炭实体。公司下辖昌元、昌达、昌华、昌瑞、昌盛五个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90万吨的煤矿,均系急倾斜煤层(倾角在36°—75°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各矿井田范围内均有多个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矿井建设和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急倾斜煤层安全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要求:“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时,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可靠的自然发火预报、监测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外,严禁在火区的下部区段进行采掘作业。”

2010930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9号)《关于忻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同意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昌达煤矿、昌华煤矿、昌盛煤矿和昌瑞煤矿五处矿井对井田露头火区和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2011915日,宁武县国土资源局以宁国土资发2011104号文件批复了该公司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按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2013328日和48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和bet28365365备用网站分别以忻政函201347号、宁政函201310号行文,批准正晖公司五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昌元煤矿为试点,按照设计要求,先易后难,分期治理,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对其余四矿进行综合治理”。文件明确要求,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煤由正晖公司统一依法销售,严禁以治理名义从事非法开采活动。

20131120日昌元煤矿试点开工之前,正晖公司分别通过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确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爆破单位和边坡监察支护单位等。      

20131120日,昌元煤矿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正式开工治理。

综上所述,昌元煤矿综合治理项目手续齐全,操作规范,是合法治理项目,不存在盗取之说。

、关于强迫村民签字擅自开工问题

20161012日,县委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同意昌元煤矿综合治理项目2#治理区夥伙沟段开工治理(中共宁武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第六期)。2016年年底开始,企业与西马坊乡政府、夥伙沟村“两委”及村民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多次召开村民大会,讲明了国家有关政策、治理项目的性质、补偿补助的依据和标准,对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了明确,并一一予以兑现。

20176月底前,村民陆续自愿完成了临时占地补偿及迁坟协议的签订工作;7月底前,占地补偿款、迁坟补偿款全部全额逐一支付给了村民;8月底前,企业自愿、无偿提供的首期村公益事业补助款,按照户口在册人口每人2万元全部支付到位。整个过程都是村民自愿、公开透明,不存在村干部威逼利诱,也不存在贪污腐败。目前,治理项目各项手续已完善,具备开工条件,不存在擅自开工、未批先干、违法治理等情况。  

三、关于坟头山头补偿不公平问题

该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以来,在坟头补偿方面都是按照实际坟头个数、坟的结构和年代来进行补偿,对所涉村的坟头补偿做法一以贯之,不存在按照每个老人补偿5万元的情况,更不存在村干部独吞的现象

村名反映的山头补偿是指支付村公益事业补助费用,是根据项目治理区在该村临时占用土地数量多少来支付。治理区每临时占用土地1亩支付村公益事业费1万元,占地多、村民人数少的村庄,则人均补偿数额大,反之就少。不是按照山头的多少支付,不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四、关于村支书骗取国家补助金问题                 

村支书王东东在2013年入股宁武县西马坊德昌养殖专业合作社,他是其中的一个股东,此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是王新堂,另外还有王新堂的两个弟弟王存堂、王云堂,另一村民王保龙,当时利用王保龙的地,由王新堂、王存堂、王云堂出资共同建设了养羊圈舍,并购买了200多只羊进行饲养,并没有花国家一分钱,只是自己投资自己养殖,不存在骗取国家大量补助资金的事实。

 

 

 

 

处理时间 2017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