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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阳方口镇大水口村LNG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2017-09-06 11:03     (点击: )

                               

关于宁武县中广源通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宁武县阳方口镇大水口村LNG加注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武县中广源通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宁武县中广源通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宁武县阳方口镇大水口村LNG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宁武县阳方口镇大水口村韩阳公里东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2°1612,北纬39°615 新建日加气能力4.0万Nm3LNG加气站。站区设2个60 Nm3卧式半地下储罐,4台LNG加气机和1台BOG回收撬、1台水浴式加热器、1台加臭气、1台调压计量装置及其相关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为二级加气站。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汽车加气岛、加气站房、配套区及辅助、储运、公共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532.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万元。宁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备案〔2017〕13号出具了备案通知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开挖量,减少临时占地。物料堆存和运输过程落实防治扬尘措施。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施工产生的泥水,不得外排。禁止夜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应要求。 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道路和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的设备清洗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厂区绿化,沉淀物运入垃圾填埋场。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站内设置的天然气放散管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采暖采用燃气式壁挂采暖,不得自建燃煤锅炉。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并采取室内屏蔽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加强进出站车辆管理,降低汽车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棉纱等含油脂危险废物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要求;设置合理数量的垃圾回收箱,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6、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确保绿化效果。

  7、落实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风险的应急演练,防止因泄露、火灾和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职责和责任,确保《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和环保对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开工前15日,向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提出申请。我局委托宁武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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