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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05-26 09:48     (点击: )

宁政办发〔201746

 

 

bet28365365备用网站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全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抓好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气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气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气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气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气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电气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气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气产品批发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气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气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气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气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个别开发小区和建筑施工单位把临时用电作为永久性用电。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一切建设项目必须把电气施工、竣工验收作为前置条件,未经电气施工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气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气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8.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5月开始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5月底前)。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6月至201710月)。组织发动电气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10月至20204月)。乡(镇)、各部门要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气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1月至20204月)。、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要坚决查处,对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要坚决销毁,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

四、责任分工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一)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统一领导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长:薄小伟  政府副

副组长:邵俊峰  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李志效  县安监局局长

董增平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教育和文化、公安、经信、民政、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旅游、卫计、宗教、工商质、邮政、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办公室主任:李志效(兼),常务副主任:董增平(兼)。办公室负责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整治工作任务。

公安消防队负责电气火灾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根据综合治理进度安排,及时提出阶段性工作计划,报领导组同意后实施。

县工商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气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气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气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气产品批发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住建、交通、水利、经信、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教育文化、公安、经信、民政、交通、商务、卫计、安监、旅游、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气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制定预案,加强演练。乡(镇)、各部门特别是电力、消防等部门要针对用电安全特点,制定防范安全隐患、应对电气火灾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设施,确保发现隐患及时化解。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由安监局牵头,电力公司参加,编制安全用电手册;电视台、报社要根据需要适时开辟专栏,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开展安全用电教育,真正通过小手拉大手,提升全安全用电的知识和水平;社区居委会、农村要真正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居民、深入到人心。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政府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内容,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人民政府、县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务于201765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政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2017102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2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人:李捷  李俸德

联系电话:4723579 6126288(传真)

电子邮箱:6733673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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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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