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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第二十批群众反映问题边督边改及公开情况统计表1
2017-05-23 17:05     (点击: )

                                                                                      (第20批第3件 2017年5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2023

忻州市宁武县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宁武县阳方口镇和薛家洼乡私挖乱采严重沟里面有很多企业

都在施工环境问题

 

 

 

 

 

 

 

 

 

 

 

 

 

 

 

 

 

 

 

 

 

 

 

 

 

 

 

忻州市

宁武县

生态

调查情况

群众反映阳方口镇和薛家洼乡私采乱挖严重的问题不存在,沟里有很多企业施工的问题不完全属实,实际只有一家企业施工,为忻州神达集团朝凯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为露天煤矿,井田范围涉及阳方口和薛家洼两个乡镇)进行覆土复绿和生态绿化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11月8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忻州市宁武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批准该矿整合方案。批准开采矿种:煤2#、5#,采矿证号:C1400002010061220067235(有效期:2013年4月24日至2033年4月24日),井田面积8.2639km2,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2012年1月,山西省国土厅原则同意该矿120万吨/年露天矿井土地复垦方案;

2012年3月20日,山西省水利厅出具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2]216号),批准水土保持方案;

2012年4月16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120万t/a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晋环函[2012]735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2015年6月29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出具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晋煤基局发[2015]78号),批准初步设计变更;

2015年12月29日,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了《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忻煤监[2015]66号),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

2016年10月20日,山西省水利厅以《关于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晋水保函[2016]815号),批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2、项目工期延后原因

该矿于2012年6月6日开工建设,山西省煤炭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574号文批复同意该矿开工建设,建设工期为12个月。由于征地困难,该项目在批准开工6个月内未能开工建设。

2013年8月29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1229号文批准该矿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工期至2014年8月29日。该公司因按省、市要求进行安全大整顿停工,直到2014年8月23日复工验收,未能正式开工建设。

2014年12月16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以晋煤基局发(2014)237号文批准神达朝凯煤矿延长建设工期12个月,至2015年12月底。由于原《初步设计》批复位置存在大范围火区,且存在多处明火,无法形成正规工作面,必须对原《初步设计》进行变更。2015年6月29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晋煤基局发[2015]78号文对《初步设计变更》进行了批复。按照批复,首采区拉沟位置位于宁武县薛家洼乡麻地沟村,涉及整村移民。2015年10月底,与乡、村两级达成协议,因此项目一直没有正式开工。

2016年3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6]246号文件批复该项目建设工期延长至2016年10月31日。从2016年10月31日延长建设工期到期后,宁武县已责令该企业停工,不存在群众举报的私采乱挖现象。

3、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4月,该公司正式开工建设,到10月底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准的25项单位工程,基本建设结束。2017年3月28日,忻州地方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忻煤质监字[2017]02号通过了该矿25项单位工程质量认证;2017年4月20日,忻州市煤炭工业局以忻煤[2017]84号文件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申报该矿联合试运转,目前正在办理中。

根据环保设施和矿井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 “三同时”原则,该矿环保设施在2016年开始施工,目前已经建成雨水收集池、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封闭式储煤场、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垃圾箱,待联合试运转批复后即可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4、项目生态治理情况

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多个井工矿而成,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多老窑、小窑开采现象,旧巷、采(古)空区遍布,火区众多,造成了严重的煤炭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在2016年项目停工期间,神达集团批准该公司对火区着火点展开灭火、复垦、绿化环境综合治理。经过治理,矿区明火点得到了完全控制,冒烟点控制率达到了99%以上。目前,矿区内只进行覆土、种草、种树工程,已种植油松350亩、钙果200亩、杨柳树50亩。现场检查时,施工车辆在拉运、覆盖黄土时存在扬尘现象,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经现场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处理情况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宁武县环保局已于5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宁环法改[2017]2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大洒水频次,对拉运车辆进行苫盖,杜绝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对神达朝凯煤业处以罚款10万元。(宁环罚字[2017]24号)

2、整改措施

(一)宁武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和阳方口镇、薛家洼乡、神达公司继续加大神达朝凯煤业的现场监管力度,严防私采乱挖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二)宁武县委、县政府已责成林业、水利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忻州神达集团朝凯煤业复垦绿化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复垦复绿任务。

2017年5月2日,针对当地群众举报神达朝凯公司环境问题(D3),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1、张永明(宁武县林业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李计春(宁武县林业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赵俊文(宁武县林业局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麻永君(宁武县薛家洼乡乡长)党内警告处分;

赵高升(宁武县薛家洼乡副乡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连建忠(宁武县薛家洼乡林业站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

巩续喜(宁武县薛家洼乡麻地沟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5月15日,神达集团对朝凯煤业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王志文(神达朝凯煤业董事长、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副董事长,罚款5000元。

田文星(原神达朝凯煤业矿长,神达望田煤业公司副董事长)党内警告处分,罚款3000元,撤销神达望田煤业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工资按一般职工待遇。

马千里(生产副矿长)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1年、降为副总工程师,罚款2000元。

郭海军(生产计划科科长)降为生产计划科副科长,罚款1000元。

张金梅(环境职业卫生科科长)免职,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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